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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法院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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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培汕  发布时间:2022-09-29 16:47:27 打印 字号: | |

9月29日,永顺县人民法院连通永顺县看守所视频庭审系统,通过视频开庭对2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被告人李某新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李某新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宣判现场


李某新涉毒品犯罪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0日,陈某、蔡某共同出资1500元由李某兴通过第三方购买了冰毒。购得冰毒后,被告人李某新及陈某、蔡某、李某兴、李某锦等5人在被告人李某新家中客厅内共同吸食了所购冰毒。


裁判结果:

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新在其家中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某新如实供述,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之有关规定,对李某新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刘某容留多人吸毒罪一案宣判现场


刘某涉毒品犯罪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与吸毒人员彭某、冷某启、严某商量一起凑钱购买毒品,由严某负责购买毒品。在严某的提议下,刘某同意四人去自己的家中吸食毒品并将房间钥匙给了冷某启。严某购得毒品后,四人在刘某家中会合,通过烤吸的方式在刘某家中吸食所购冰毒。


裁判结果:

永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之有关规定,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此次集中宣判,旨在彰显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今年以来,永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保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营造绿色无毒社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