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了一起长达5年相邻通道纠纷案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1系邻居,申请执行人的出行一直以来都是从被执行人屋檐下通过。2017年,被执行人便用水桶、一些木柴放置在申请执行人通行的必经路口,还用原木撑挑梁,造成申请执行人出行不便,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后该案经永顺法院审理并法作出判决,被执行人王某1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石阶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王某某故向该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完毕后的现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到现场勘验,且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希望其能主动将石阶恢复原状,但被执行人并未积极主动恢复。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永顺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对此次强制执行制作了详细执行方案,并调配四名法警协助执行,经过一个上午的执行,依法将石阶恢复原状,往日的通道恢复通行,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以案说法: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由此可知,相邻一方行使权利应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尽量避免给相邻权利人造成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