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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法院:冻保险、扣车辆、查房产,强制执行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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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晓蓉  发布时间:2023-07-21 10:25: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法院多项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下,最终被执行人谭某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在当场兑付了10万元案款后,双方就剩余案款达成了执行和解。

案件简介:

被执行人谭某到申请执行人宋某处购买沥青,因未支付剩余沥青材料货款,宋某起诉至永顺法院。经判决,谭某需给宋某支付货款1167816元。判决生效后,谭某拒不履行,宋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微信账户、分红型保险、查封了车辆。在查封房产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房产进行了转移,执行法官立刻告知被执行人其该行为系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涉嫌拒执犯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将其名下车辆停放至法院指定场所。

在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威慑下,谭某于当日下午将越野车开至法院,并积极筹借了10万元当场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另就剩余欠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