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永顺法院:少年骑车惹纠纷 法庭调解促和谐
分享到:
作者:陈吉平、田明汝  发布时间:2023-08-04 10:15: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顺法院塔卧法庭于诉前成功化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侵权纠纷,该案是塔卧法庭运用特邀调解员制度开展诉源治理的又一典型案例。

案件简介:

6月1日,5岁的彭某在塔卧镇广场玩耍被10岁的覃某骑自行车撞倒受伤,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彭某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塔卧法庭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均是未成年人,不适宜开庭审理,于是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家长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法庭工作人员通过组织双方面对面交流,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各自发挥特长,相互配合,法官为当事人释明法理,特邀调解员为当事人讲清道理和情理,双管齐下,让双方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帮助双方消除隔阂,握手言和。最终,覃某家长同意赔付彭某医疗费用,并当场兑付完毕,彭某家长也自愿放弃其余赔偿主张,该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近年来,永顺法院建立健全特邀调解员制度,通过邀请五老乡贤、两代表一委员、退休老干等成为法庭调解员,为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官说法: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案中,覃某监护人对覃某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导致覃某骑自行车撞伤他人,因此覃某监护人应对覃某的侵权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寒暑假期间应当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照看好自家的孩子,避免孩子受到侵害的同时,也要防范自家孩子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携手共建和谐社会。


 
来源:塔卧法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