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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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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友  发布时间:2023-12-21 17:31:45 打印 字号: | |

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12月20日,湘西州中院组织全州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永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并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进行监督。

(宣判现场)

案情简介:2020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鄢某某通过邮寄的方式在微信上两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彭某,共计0.95克,获利人民币1600元。同时,被告人鄢某某为贩卖冰毒,要求颜某某(已判刑)为其介绍贩毒人员并免费给颜某某提供冰毒以供吸食。后颜某某帮助被告人鄢某某贩卖冰毒两次,共计0.55克,获利人民币3800元。另查明,被告人鄢某某因贩卖毒品罪,2021年11月15日被永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身患疾病,被永顺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本案前二次犯罪事实系前判漏罪,后二次犯罪事实系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实施的新犯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鄢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4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毒品猛如虎,生命贵如金。希望广大市民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和意识,切勿以身试毒,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坚决与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共同行动坚决向毒品说“不”!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