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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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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18 17:34:35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数为每人30件。

特此公告。

 

永顺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18日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