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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法院:“移动”审判、就地办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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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彩虹  发布时间:2024-04-02 16:42: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为便利当事人诉讼,永顺法院永茂法庭将一起民间借贷案庭审现场分别搬进当事人家中及就近的村委会,促使被告当场提供担保人,使债权人权益得到保障,最终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该起长达近十年的纠纷得以化解。

案件简介:

原告刘某某为被告李某某与他人的借款提供担保,因李某某未给债权人偿还债务,刘某某作为担保人便到银行取钱交给李某某偿还债务,李某某遂给刘某某出具了借条。刘某某代替李某某偿还债务后九年时间里,李某某以各种理由未向刘某某偿还债务,于是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后决定立案审理。

庭审当天,李某某未按时到庭,考虑到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缺席判决不利于刘某某债权的实现,且刘某某已82岁高龄,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进李某某家中。庭审过程中,经承办法官理清案件基本事实,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沟通,明确告知被告李某某弟弟提供担保的法律后果后确认其依然愿意提供担保,遂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进担保人所在的村委会。该案经原、被告双方及担保人确认达成调解协议,保障了债权的实现,化解了长达近十年的纠纷。

法官寄语:

基层治,则天下安。走近群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是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重点。今后,永顺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将“移动”法庭走近群众身边,走近群众心里。

 
来源:永茂法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