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何于富与鲁开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1、执行案号:(2016)湘3127执267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鲁开青,男,1964年7月 29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永顺县首车镇中坝村鲁家组,公民身份号码433127196407290413。
二、悬赏条件:向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成功对被执行人鲁开青实施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2000元悬赏奖励。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在本院成功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悬赏期限:自2024年4月8日至2025年7月8日止。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二)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四)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六)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原则上按照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
(七)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健
联系电话:0743-5222295
举报电话:0743-5222364
邮寄地址: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