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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永顺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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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意  发布时间:2024-05-11 15:36: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永顺法院刑庭组成合议庭开展巡回审判,在案发所在地村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2022年9月6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地里劳作、抽烟,随后将烟头丢在小路旁杂草里引发森林火灾,导致过火有林地面积100多亩。

该案由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向永顺法院提起公诉,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向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进行普法教育、起到提醒警示作用,永顺法院在案发所在地村进行了巡回审判,并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经合议庭合议,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予以当庭宣判。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案发地的部分村委会干部及村民旁听庭审。

法官提醒:

一次疏忽、一次大意、一个烟头、一颗火星,都有可能引发火灾,使万亩绿色焚为灰烬,使森林瞬间化为乌有,使自己被判处刑罚。护林防火,人人有责!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