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顺法院芙蓉法庭通过指导人民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让涉及金额140万元的纠纷零成本化解在诉前。
基本案情:2024年1月,芙蓉镇河畔社区居民张某某因修整房屋不当引起房屋倒塌,从而导致邻居汪某某的房屋受损,汪某某一家被迫转移生活聚居地,经营的客栈被迫停业。事故发生后,汪某某前往永顺县人民法院芙蓉法庭在河畔社区成立的“和合调解室”请求调解。
调解过程中,因该起纠纷涉及到大额赔偿,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和合调解室负责人请求芙蓉法庭进行指导,芙蓉法庭知悉后,意识到该纠纷如调解不成功,当事人极有可能诉至法院,且势必会引起邻里间的矛盾升级,故法庭干警立即赶往调解室进行联合调解。法庭干警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告知双方此类纠纷的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并劝导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最终在当地政府、法庭、诉源治理工作站等多方共同调解下,张某某与汪某某一家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某自愿一次性赔偿汪某某一家房屋损失等费用140万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因一方当事人负有金钱给付义务,工作站引导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经法庭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调解协议自愿合法,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并出具了确认裁定书,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一起房屋损害赔偿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近年来,永顺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芙蓉法庭辖区按“1+5+N”多元化解机制,设立“三区一社”诉源治理工作室(社区、景区、园区、合作社),在河畔社区成立“和合调解室”,该案是芙蓉法庭联合河畔社区成功调解的又一典型案例。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深化落实“1+5+N”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