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动态 > 民事审判

永顺法院:法情并用化心结,让彩礼返还更有“理”

分享到:
作者:黄龙  发布时间:2024-08-06 19:00:00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公正判决,也感谢你们做的调解工作,真没想到可以这么快拿到钱和东西!”

解除婚约后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彩礼,彩礼是否应当返还?返还彩礼的数额又应当如何确定?近日,永顺法院成功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日,因婚约财产纠纷,张某将谢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结合法律规定,从当地风俗、生活常理及双方相处情况等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解,希望妥善化解矛盾,但因双方各执己见,多次调解未果。最终,该案于2024年6月14日判决由被告方退还原告彩礼礼金6万元及受赠五金。为真正解开双方心结,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判决,而是结合以往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普法宣传,耐心地继续从法、理、情等多方面为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在承办团队的不懈努力下,被告方于2024年8月5日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主动向原告返还了彩礼礼金6万元及受赠五金。

近年来,因彩礼支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高发,处理此类案件不能简单地以是否返还而“一判了之”,还应当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综合考量,妥善处理双方矛盾,同时,更应该厘清彩礼的意义,真正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始于爱。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民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