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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丨邻里矛盾伤和气,法院调解化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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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鹏  发布时间:2024-08-22 17:49:59 打印 字号: | |

 “感谢你们化解矛盾,顺利解决了问题,让我们邻里关系重归于好!”8月21日,当事人花某在溪州法庭审判庭里对永顺法院的工作表示了高度赞扬和诚挚感谢。

案件简介:

案件起源于一场邻居之间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被告彭某患有精神疾病,无故打伤原告花某,致使花某受伤住院,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原告花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彭某及彭某父亲彭某某、彭某母亲杨某赔偿相应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分析案情,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多年邻居,简单一判了之非但不能实质性解决问题,反倒容易加深怨气与隔阂,于是,在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承办法官随即联系双方准备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未果,承办法官并未放弃,鉴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在第二次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后,选择了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通过分头做双方思想工作,结合事情发生经过、责任承担等向当事双方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各退一步。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当庭支付了15000元赔偿款,原告花某领款后写下收条,双方握手言和离开了法庭。

“诉讼不是解决矛盾的唯一途径,很多纠纷在诉前化解反而更利于当事人”,近年来,永顺法院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工作与基层治理体系的契合点,切实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讼,推动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永顺法院持续绽放光彩。


 
来源:溪州法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