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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丨财产损害引纠纷,法官调解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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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鹏  发布时间:2025-01-03 17:42:14 打印 字号: | |

 “感谢永顺法院化解了我们之间的矛盾,顺利解决了事情,让我们都能开心过个好年!”13日永顺法院溪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案件简介:

20249 22日,原告驾驶自家耕田机给被告耕田,被告在田边烧稻草,在原告耕作的过程中,突发火情导致原告的耕田机被烧毁,事后,双方就耕田机被烧毁原因及价值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本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全面细致地了解纠纷前后因果和当事人诉求,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方面为当事人分析利弊、讲明利害,化解双方矛盾。最终,经过法官两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了12000元补偿款,原告孙某某领款后写下收条,双方离开了法庭。

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化解是永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今后永顺法院将继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秉承调解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切实做到为群众办实事,提高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来源:溪州法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